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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目:居轉戶落戶上海咨詢 人氣:0 日期:202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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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應屆生/非婚子女 落戶上海咨詢
申辦條件 編輯 (一)辦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累計滿7年。 (二)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稱;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是指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正常繳費累計滿7年。留學生落戶上海留學人員是指公派或自費出國(境)學習,并獲得國(境)外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含)以上的人員;在國內獲得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到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一年(含)以上的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辦法試行前按規定參加本市小城鎮社會保險的,可以在進行折算并補繳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差額后,予以認定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限。持證期間應當正常繳費未繳而補繳社會保險費的,不作為本項計算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年限的依據。 (三)辦法第五條第(四)項所稱;在本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二級以上職業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及工種對應;是指取得本市中級及以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技師(二級職業資格)及以上職業書,且被聘任在相應崗位工作的。持證前取得外省市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被聘任在相應崗位的,視同本市的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持有外省市技師(二級職業資格)及以上職業書的,需通過本市考核復評。此外,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經認可的其他職業書,也可以作為申請的依據,相關職業資格目錄另行公布。 激勵條件 ?編輯 (四)辦法第六條第(一)項所稱;在本市作出重大貢獻并獲得相應獎勵;是指持證期間在本市作出重大貢獻并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獎勵,具有個人證書。 (五)辦法第六條第(一)項所稱;在本市被評聘為技術職務或技師(一級職業書)且、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的;是指取得本市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技師(一級職業資格)證書并被聘任在相應崗位工作的。職業資格中明確可聘為技術職務的,可視作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六)近連續3年在本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或者近連續3年計稅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業中級技術、技能或管理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術管理和關鍵崗位人員可不受第五條第(四)項規定的技術職務或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 (七)辦法第六條第(二)項所稱;在本市遠郊地區的教育、衛生等崗位工作滿5年的,持證及參保年限可縮短至5年;是指在本市遠郊地區的教育、衛生等崗位連續工作滿5年的,持證及參保年限可縮短至5年。落戶上海申辦落戶人員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屬于國家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專長并為本市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但須由用人單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申報,經審核同意后受理。留學生落戶上海留學人員是指公派或自費出國(境)學習,并獲得國(境)外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含)以上的人員;在國內獲得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到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一年(含)以上的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具體地區及崗位由教育、衛生、農業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分別提出,經認定后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