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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目:留學生落戶上海咨詢 人氣:0 日期:2019-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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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應屆生/非婚子女 落戶上海咨詢
東方網7月21日消息:記者今天從上海市政府官網獲悉,上海市政府正式公布《關于深化完善“雙特”政策支持臨港地區新一輪發展的若干意見》。上海落戶留學生落戶咨詢留學生落戶《意見》明確,支持本市人才改革創新舉措在臨港地區先行先試。其中包括人才居住證專項加分、縮短居轉戶年限,并將適當增加臨港地區人才直接落戶重點機構的數量。 2013年,上海市政府公布臨港地區建立特別機制和實行特殊政策的30條細則。 “臨港30條”規定,臨港地區企業、重點機構引進的緊缺急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可直接落戶。此外,對居住證專項加分、土地彈性出讓等也實行特殊政策。 解放日報·上海觀察梳理發現,此次《意見》出臺,強化了人才集聚政策。其中明確,對上海市居住證持證人在臨港地區工作并居住的,可予以專項加分,即每滿1年積2分,滿5年后開始計入總積分,最高分值為20分。 出于公共資源和公共服務配套的需求,對臨港地區教育、衛生、農業等社會公益事業單位錄用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落戶,給予政策傾斜。在臨港地區教育、衛生、農業等崗位工作滿5年的人員辦理居轉戶,持證及參保年限可縮短至5年。 在此前“30條”的基礎上,適當增加臨港地區人才直接落戶重點機構的數量。 此外,隨著臨港地區成為本市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的重要承載區,相關人才配套政策也將在臨港落地。比如,在臨港地區開展海外人才永久居留、出入境便利服務以及在滬外國留學生畢業后直接留滬就業試點,試行外國專家證、就業證、居留證等三證“一口受理、一口辦結”的辦證模式。 在人才保障方面,《意見》規定,優化臨港地區“雙定雙限房”和公共租賃房“先租后售”政策。對在臨港地區從事基礎教育、醫療衛生、公共服務等人員,每月給予臨港津貼。對在臨港地區有穩定工作且符合一定條件的人員,給予交通補貼。推進臨港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建設,支持創建一批青年創業見習和職業見習基地。 《意見》還明確,對符合創新轉型發展導向的企業,可申報認定為臨港地區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并給予一定的財政扶持。對在臨港地區創新創業人才及團隊,給予一定的扶持和獎勵。繼續支持“千人計劃”、領軍人才等高層次人才科研成果在臨港地區實施產業化。 了解更多政策: 意見明確,加強臨港地區管委會統籌職能。 臨港地區管委會負責統籌推進臨港地區規劃編制、土地管理、資源利用、產業發展、招商引資等工作,南匯新城鎮、萬祥鎮、泥城鎮和書院鎮重點做好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等工作,將四鎮招商引資職能轉移整合到臨港地區管委會。按照本市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求,浦東新區政府要做好四鎮的財力保障工作。臨港地區管委會會同國資主管部門對臨港地區內相關國資開發主體的年度開發建設工作進行考核。 意見明確,加強上海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與臨港地區發展的聯動,復制推廣上海自貿試驗區在投資管理、貿易便利化和事中事后監管等領域的制度創新成果。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積極開展集中登記、一址多照等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完善企業準入“單一窗口”制度。在執法監督檢查、工程建設招投標、專項資金審批、居住證積分管理等領域,推行事前信用承諾、事中評估分類、事后聯動獎懲的信用管理模式。 《意見》提出,支持臨港地區創建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在臨港地區布局建設工程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等關鍵功能性支撐平臺。推動機器人、人工智能、數控加工、增材制造等智能制造骨干企業、重點項目優先向臨港地區布局。引導智能制造領域重點科研院所、研發機構、標準制定企業、檢驗檢測機構、計量測試平臺等向臨港地區集聚。支持國內外大學在臨港地區設立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中心。 本市承接的民用航空發動機與燃氣輪機、高端數控機床與基礎裝備、深遠海洋工程裝備及材料、高端能源裝備等國家產業化專項和重大工程,優先向臨港地區布局;推動軌道交通、新能源汽車、智能汽車等交通運輸裝備,工程機械等基礎裝備,和新一代信息技術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重大項目向臨港地區集聚。 《意見》提出,對臨港地區重點急需項目,支持采用暫借減量化周轉指標方式予以解決。 實行靈活的土地使用方式。在臨港地區特定區域開展綜合用地政策試點,劃定不同規劃功能分區,允許工業倉儲與商業、辦公等功能混合,引導科技研發、企業總部管理等創新功能加快集聚。在臨港地區規劃管理中,試點開展用地性質彈性管理。開展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租賃以及先租后讓、租讓結合試點。 用人單位在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不得在協議中規定“畢業生如未能辦妥落戶手續則與其解除就業協議”等相關內容。用人單位應承諾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嚴禁弄虛作假,一旦發現,視情節輕重,暫停直至取消其申請資格,并將失信信息記入誠信記錄。對已騙取獲得的本市常住戶口、居住證及時注銷。 非上海生源高校應屆畢業生進滬就業,須繳納6個月社保后,才能由個人到居住地社區事務受理中心申辦《上海市居住證》。獲得居住證后,再由單位為其申請居住證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