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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目:留學生落戶上海咨詢 人氣:0 日期: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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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應屆生/非婚子女 落戶上海咨詢
日前,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實施意見,對八類無戶口人員如何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非婚生育子女如何申請隨父落戶、收養無戶口人員如何落戶等提出具體解決方案。
8類無戶口人員將受益
情況1: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愿的原則,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落戶上海非婚生育申請隨父落戶的,要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公安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后,要將信息及時轉遞給衛生計生部門。
情況2: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
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沒有申請登記落戶的無戶口人員,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要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部門委托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無戶口人員,本人或監護人可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愿的原則,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情況3:未辦理收養登記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
1999年4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決定》正式實施后,未辦理收養登記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當事人可向民政部門申請,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憑申領的《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常住戶口登記。1999年4月1日前,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未辦理收養登記的,當事人可按規定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事實收養公證。憑事實收養公證書、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公安機關經調查核實后予以辦理。
情況4:被宣告失蹤或死亡后重新出現人員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現的人員,本人或者監護人可以憑人民法院撤銷宣告失蹤的生效判決書,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情況5:農村地區因婚嫁或外出務工多年被注銷原籍戶口的人員
農村地區因婚嫁或外出務工多年被注銷原籍戶口的人員,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未在其他地方落戶的,可在原戶口注銷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留學生戶口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后,當事人符合現居住地落戶條件的,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情況6: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超過有效期造成的無戶口人員
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造成的無戶口人員,可向原遷出地公安機關申請補領、換領戶口遷移證件,憑補領、換領的戶口遷移證在擬遷入地辦理常住戶口登記。上海留學生落戶不符合現行戶口遷移政策的,可在原籍戶口所在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情況7: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
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在國內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國家國籍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具有我國國籍的監護人可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說明、我國公民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需要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情況8:其他無戶口人員
其他原因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承擔監護職責的單位和個人可向居住地的市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各市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要本著特事特辦的原則,逐人建檔,一事一議,研究解決辦法,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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