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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目:政策法規 人氣:0 日期:2015-11-03
免費提供最新落戶政策及一對一落戶上海方案
留學生/應屆生/非婚子女 落戶上海咨詢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11年
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
就業工作的通知
各委、辦、局,各高等學校、研究生培養單位,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用人單位:
為做好2011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引進優秀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施人才強市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進上海創新驅動轉型發展,實現“四個率先”、建設“四個中心”和社會主義國際大都市的現實需求。本市各有關部門、各高校和用人單位要從保持和增強上海人才優勢的高度出發,重視做好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為吸引優秀畢業生進滬就業營造良好環境。
二、為進一步加強引進優秀畢業生工作的科學性和導向性,各委辦局和大型企業集團要結合2011年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求,認真做好本系統引進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重點單位推薦申報工作及應屆專科畢業生辦理上海市居住證緊缺專業推薦申報工作(推薦申報表見附件1,用人情況調查表見附件2,緊缺專業推薦表見附件3),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將根據2011年上海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求予以認定。
三、各高校要認真做好2011年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相關政策和具體手續辦理方式的宣傳和解釋工作,引導優秀畢業生到本市重點用人單位就業,并為其做好相關申報材料的鑒證工作。
四、各用人單位應按照《2011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辦理本市戶籍受理辦法》(見附件4)和《2011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領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受理辦法》(見附件5)的要求,及時為本單位錄用的非上海生源畢業生辦理進滬就業的各項手續。用人單位在與高校畢業生簽定就業協議時,不得在協議中規定“畢業生如未能辦妥落戶手續則與其解除就業協議”的相關內容。如發現用人單位有上述情形,有關部門將不予受理其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落戶申請。
各用人單位應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認真做好非上海生源進滬就業的相關工作。若畢業生或用人單位在辦理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辦本市戶籍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發現,將取消有關畢業生或用人單位的申報資格;若用人單位在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過程中由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發現,將取消該單位申報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的資格。
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獲準辦理本市戶籍后,原則上應于2011年9月30日前辦理相關落戶手續。本市各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受理點要根據《2011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領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受理辦法》(見附件5),切實做好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申領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的受理和服務工作。
附件:1.2011年引進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重點用人單位
推薦申報表
2.2011年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重點用人
單位情況調查表
3.2011年應屆專科畢業生辦理上海市居住證緊缺專業推薦表
4.2011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
申辦本市戶籍辦法
5.2011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
申領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受理辦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員 會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主題詞:教育 高校 畢業生 就業 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辦公室
2011年3月9日印發
2011年引進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重點用人單位推薦申報表
主管委、辦、局(企業集團)名稱: 地 址:
人事工作主管領導: 辦公電話: 手機: 電子郵件:
人事工作聯系人: 辦公電話: 手機: 電子郵件:
申報下屬重點單位名稱
信息登記號
單位性質
單位所屬行業
承擔國家或市級重大項目名稱及年限
人事工作
負責人
聯系電話
人事工作
聯系人
聯系電話
一并遞交至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冠生園路401號206室,郵政編碼:200235);傳真號碼:64823102。
填表單位:(公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附件2:
2011年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重點用人單位情況調查表
單位名稱
聯系部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號碼
近三年來錄用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及2011年擬錄用畢業生情況
年份
錄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總人數
其中非上海生源人數
落戶人數
落戶后流出人數
2008年
人
人
人
人
2009年
人
人
人
人
2010年
人
人
人
人
合計
人
人
人
人
2011年
(擬錄用) 人
(擬錄用) 人
-
-
填表單位:(公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附件3:
填表單位(公章):
建議在《目錄》(見附表)中新增專業
序號
專業名稱
專業代碼
所屬類別
主要理由
1
2
3
4
5
建議從《目錄》(見附表)中新增專業刪除專業
序號
專業名稱
專業代碼
所屬類別
主要理由
1
2
3
填表說明:
請結合本單位(系統)用人需求情況,參照《2010年應屆專科畢業生辦理上海市居住證緊缺專業目錄》(見附表)填寫,2011年4月1日前遞交至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冠生園路401號206室,郵政編碼:200235);傳真號碼:64823102
附表:
2010年應屆專科畢業生辦理上海市居住證緊缺專業目錄
序號
專業代碼
專業名稱
所屬類別
1
51010200
種子生產與經營
農業技術類
2
51010500
園藝技術
農業技術類
3
51010900
植物保護
農業技術類
4
52030100
城市軌道交通車輛
城市軌道交通運輸類
5
52030200
城市軌道交通控制
城市軌道交通運輸類
6
52030300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技術
城市軌道交通運輸類
7
52030400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
城市軌道交通運輸類
8
52040100
航海技術
水上運輸類
9
52040300
國際航運業務管理
水上運輸類
10
52040500
輪機工程技術
水上運輸類
11
52040600
船舶工程技術
水上運輸類
12
52040700
船舶檢驗
水上運輸類
13
52040800
航道工程技術
水上運輸類
14
52040900
船機制造與維修
水上運輸類
15
52041100
船舶舾裝
水上運輸類
16
52050100
民航運輸
民航運輸類
17
52050200
飛行技術
民航運輸類
18
52050300
空中乘務
民航運輸類
19
52050600
航空機電設備維修
民航運輸類
20
52050700
航空電子設備維修
民航運輸類
21
52050800
民航特種車輛維修
民航運輸類
22
52051200
航空油料管理與應用
民航運輸類
23
52051300
飛機制造技術
民航運輸類
24
52051500
航空電子電氣技術
民航運輸類
25
52051600
飛機維修
民航運輸類
26
52051700
飛機控制設備與儀表
民航運輸類
27
52052000
航空發動機裝配與試車
民航運輸類
28
52060200
港口物流設備與自動控制
港口運輸類
29
53020100
應用化工技術
化工技術類
30
53020200
有機化工生產技術
化工技術類
31
53020300
高聚物生產技術
化工技術類
32
53020400
化纖生產技術
化工技術類
33
53020500
精細化學品生產技術
化工技術類
34
53020600
石油化工生產技術
化工技術類
35
53020700
煉油技術
化工技術類
36
53020800
工業分析與檢驗
化工技術類
37
53020900
化工設備維修技術
化工技術類
38
53021000
涂裝防護工藝
化工技術類
39
53021100
化工設備與機械
化工技術類
40
53030200
生物制藥技術
制藥技術類
41
55030100
發電廠及電力系統
電力技術類
42
55030200
電廠設備運行與維護
電力技術類
43
55030300
電廠熱能動力裝置
電力技術類
44
55030400
火電廠集控運行
電力技術類
45
55030800
電力系統繼電保護與自動化
電力技術類
46
55030900
高壓輸配電線路施工運行與維護
電力技術類
47
55031200
輸變電工程技術
電力技術類
48
56060300
給排水工程技術
市政工程類
49
58010100
機械設計與制造
機械設計制造類
50
58010200
機械制造與自動化
機械設計制造類
51
58010300
數控技術
機械設計制造類
52
58010400
電機與電器
機械設計制造類
53
58010700
材料成型與控制技術
機械設計制造類
54
58010800
焊接技術及自動化
機械設計制造類
55
58011100
精密機械技術
機械設計制造類
56
58011200
醫療器械制造與維護
機械設計制造類
57
58011300
焊接質量檢測技術
機械設計制造類
58
58011400
技工加工技術
機械設計制造類
59
58011500
飛行器制造工藝
機械設計制造類
60
58012100
藥劑設備制造與維護
機械設計制造類
61
58020100
機電一體化技術
自動化類
62
58020200
電氣自動化技術
自動化類
63
58020300
生產過程自動化技術
自動化類
64
58020400
電力系統自動化技術
自動化類
65
58020500
計算機控制技術
自動化類
66
58020600
工業網絡技術
自動化類
67
58020700
檢測技術及應用
自動化類
68
58020800
理化測試及質檢技術
自動化類
69
58020900
液壓與氣動技術
自動化類
70
58021000
包裝自動化技術
自動化類
71
58030400
醫用電子儀器與維護
機電設備類
72
58030700
設備安裝技術
機電設備類
73
58030900
導彈維修
機電設備類
74
58040200
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
汽車類
75
58040700
汽車運用與維修
汽車類
76
59010100
計算機應用技術
計算機類
77
59010200
計算機網絡技術
計算機類
78
59010400
計算機系統維護
計算機類
79
59010600
計算機信息管理
計算機類
80
59010800
軟件技術
計算機類
81
59011500
航空計算機技術與應用
計算機類
82
59020100
電子信息工程技術
電子信息類
83
59020200
應用電子技術
電子信息類
84
59020400
電子儀器儀表與維修
電子信息類
85
59021100
無線電技術
電子信息類
86
59022000
飛行器電子裝配技術
電子信息類
87
59030100
通信技術
通信類
88
59030300
計算機通信
通信類
89
61021100
服裝設計與加工
紡織服裝類
90
61040200
印刷技術
包裝印刷類
91
61040300
印刷圖文信息處理
包裝印刷類
92
61040400
印刷設備及工藝
包裝印刷類
93
61041100
出版與電腦編輯藝術
包裝印刷類
94
63011100
麻醉學
臨床醫學類
95
63020100
護理
護理類
96
63040300
醫學影像技術
醫學技術類
97
63041100
醫療儀器維修技術
醫學技術類
98
63041600
臨床工程技術
醫學技術類
99
65030200
老年服務與管理
公共服務類
100
65030300
社區康復
公共服務類
101
65030700
現代殯儀技術與管理
公共服務類
102
67020200
音樂表演
表演藝術類
103
67020300
舞蹈表演
表演藝術類
104
67020500
影視表演
表演藝術類
105
63041500
康復工程技術
醫學技術類
附件4:
2011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
進滬就業申辦本市戶籍辦法
一、申辦條件
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辦理上海市戶籍的,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已與第(二)款規定的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一般為直接錄用協議);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間無違法違紀記錄和行為;
3.在學習成績、外語與計算機應用能力等方面達到以下標準:
⑴學習成績基本要求:應取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
⑵外語能力要求:獲得大學外語四級證書或四級成績達到425分(含425分)以上證書;
⑶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獲得省(市)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計算機應用能力水平考試合格證書(文科專業學生為“一級”,理工科專業學生為“二級”。畢業研究生及數學類、電子信息科學類、電氣信息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本科畢業生可免于提交)。
所學專業為體育學類和藝術學類畢業生,其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上述要求。
(二)用人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注冊資金達到人民幣100萬元(含)以上且在2010年3月1日前注冊登記(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辦的企業除外)、引進高校畢業生工作信譽良好的各類企業。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用人單位,如確需引進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須在2011年受理工作啟動后1個月內向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三)根據《2011年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評分辦法》(另行公布)評定后,達到落戶標準分。
二、申請材料
申請辦理上海市戶籍的進滬就業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須由用人單位向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遞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填寫完整的《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辦理戶籍申請表》(含《學習成績評定表》,畢業研究生須在評定表中由研究生培養部門明確畢業生就讀的二級學科代碼和名稱),可從上海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www.firstjob.com.cn)下載。
(二)由學校(或培養單位)的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畢業生推薦表。
(三)填寫完整的就業協議書(如該協議書含有畢業生未能辦妥落戶手續將解除就業協議內容的,不予受理)。
(四)由學校(或培養單位)教務部門蓋章的成績單(按學期分列)。
(五)由學校(或培養單位)教務部門或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外語和計算機等級證書復印件。
(六)由學校(或培養單位)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畢業生在其最高學歷學習階段所獲各類獎項證書的復印件(驗原件),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1.校級(含校級)以上“優秀學生”、“三好學生”、“優秀畢業生”、“優秀學生干部”等。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領到有關證書的,須提供發證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并應在2011年6月30日前交驗證書原件。
2.國際性和全國性競賽(含地方賽區)獲獎證書。
(七)用人單位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非法人企業須另提供以下材料(已連續3年獲準受理落戶申請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項材料):
1.上級法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且注冊資金一般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
2.上級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權書;
3.上年度在職員工繳納社保證明;
4.上年度在滬繳納營業稅稅單原件。
(八)其他材料:
1.畢業生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本市“支邊”、“支內”職工的,須提供:
⑴由父母當年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⑵父母雙方或一方“支邊”、“支內”工作經歷證明;
⑶畢業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2.畢業生父母雙方戶口已遷入上海市的,須提供:
⑴父母雙方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⑵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3.畢業生已婚且在申報截至日期前夫妻分居已滿一年(不含未滿一年)的須提供:
⑴夫妻另一方上海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⑵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4.在本市創辦企業(不含股份制轉讓、后期補注入資金的創業企業)的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應與其創辦的企業簽訂就業協議,并須提交公司非零注冊驗資證明和《自主創業證》。
5.畢業生在本人最高學歷學習期間獲得各類專利證書的,須提交專利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并須提供經校級就業主管部門在本校網站上公示無異議的書面證明材料原件。已申請各類專利但在受理截至期前尚未獲得專利授權證書的,可先行遞交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復印件(驗原件),并在2011年底前補充遞交專利授權證明復印件(驗原件),并須提供經校級就業主管部門在本校網站上公示無異議的書面證明材料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畢業生和用人單位認為確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關材料或有關說明。
四、受理期限
2011年進滬就業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落戶申請,自本文件發布之日起受理。受理截止時間一般為2011年5月31日(不含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
五、受理單位
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六、受理地點
上海市徐匯區冠生園路401號,交通:公交224路、43路、92路、92路B、122路、131路、712路、732路、755路、775路B、763路、764路、830路、909路、946路、953路,軌道交通1號線、9號線
七、審核結果查詢
2011年4月上旬起可在上海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www.firstjob.com.cn)查詢首批春季畢業研究生申請審核結果,其余審核結果可在受理截至日期后20個工作日開始查詢。
附件4:
2011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
申領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受理辦法
一、申領條件
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辦理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的,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個人條件
1.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用人單位錄用的2011屆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2.符合本市重點發展領域(詳見《上海市重點領域人才開發目錄》)和緊缺專業的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學歷條件可適當放寬為大學專科畢業。(具體辦法及標準可在政務公開網www.21cnhr.gov.cn查詢)
(二)用人單位條件
1.用人單位的注冊資本(實到資金)一般應在人民幣100萬元及以上;知識型服務企業、科技型企業及高新技術企業、高校應屆畢業生首創企業(需出具有關部門頒發的相關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可不受上述注冊資本的限制;
2.社團法人、民辦非企業法人單位注冊資本(或開辦資金)一般應在人民幣100萬元及以上。企業非法人單位(分公司)其上級法人的注冊資金一般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
3.外省市政府、企事業單位在滬設立的辦事機構等派出機構,不屬受理范圍(含人才派遣機構派遣的人員);本市用人單位招聘的,以項目、辦事處、代表處等各種形式駐外省、市工作的人員,不屬受理范圍。
二、申領程序及申請材料
(一)領取《高等學校畢業生進滬就業通知單》
1.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依據申領條件,到所在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統一辦理領取《高等學校畢業生進滬就業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手續。
應屆普通高校專科學歷畢業生、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依據申領條件到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辦理領取《通知單》手續。
2.《通知單》的第一聯用于畢業生去用人單位報到(報到期限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第二聯用于申領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同時,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上海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為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戶所需的《就業報到證》。
3.領取《通知單》受理截止時間為2011年12月31日。
(二)申領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
1.用人單位網上注冊(www.21cnhr.gov.cn),并持單位法人證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至單位注冊所在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居住證受理點,進行單位審核。已經注冊并通過審核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登錄。
非獨立法人企業須另提交:
(1)上級法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且注冊資金一般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
(2)上級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權書;
(3)企業上年度在滬繳納營業稅稅單原件;
(4)企業上年度在滬職員工繳納社保證明。
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在本市首創的企業須提交:
(1)公司注冊驗資證明;
(2)學校或培養單位出具的自主創業證明(獲得上海市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資助的高校畢業生,需提交由基金管理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
2.用人單位網上登錄后,為員工網上注冊、填寫個人信息、審核并提交。
3.用人單位至單位注冊所在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居住證受理點,遞交書面申請材料。
書面申請材料包括以下幾項:
(1)《通知單》;
(2)《國內人才〈上海市居住證〉申領表》(可網上下載,需加蓋聘用單位公章);
(3)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驗原件,已婚人員為配偶申領《上海市居住證》的還應提交《結婚證》復印件,為未成年子女申領隨員證的,需提交其他證明,驗原件);
(4)落戶外省市的戶籍證明;
(5)在滬居住地證明復印件(已在滬購置產權房的需提供產權證,租房居住的需提供租房合同及房地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居住單位集體宿舍的需出具單位證明,借住滬籍親友住房的需提供戶主的房產證或戶口本、同意入住證明及戶主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的寄住證明,驗原件);
(6)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驗原件)。在本市創辦企業的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應與其創辦的企業簽訂勞動合同;
(7)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規定審批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并由受理點將審核認定結果通知申領人。
5.通過審核認定的申領人到指定地點采集圖像等信息,領取《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
6.申領人按照《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的要求,領取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
三、受理時間、地址和咨詢電話
詳見政務公開網(www.21cnhr.gov.cn)。
四、其他
不符合本辦法申領條件的,可至本市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領從業類《上海市居住證》。